
苏州取消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2年限售

8月26日,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,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,即日起,取消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措施(有特殊限制转让要求的住房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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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访客本文地址:https://zsclv.com/zsclv/16880.html发布于 2025-08-27 10:10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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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6日,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,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,即日起,取消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措施(有特殊限制转让要求的住房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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