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海关总署:明确部分货物、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

“海关发布”微信公号4月24日消息,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海关对纳入药品、兽药、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、物品,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、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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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访客本文地址:https://zsclv.com/zsclv/8453.html发布于 2025-04-24 11:3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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