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作者:访客

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郝刚因受贿、洗钱获刑11年

访客 2025-02-06 15:59:37 88
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郝刚因受贿、洗钱获刑11年摘要: 2月6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(北京市金融工作局)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郝刚受贿、洗钱案,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...

2月6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(北京市金融工作局)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郝刚受贿、洗钱案,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。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郝刚因受贿、洗钱获刑11年

(原题为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,获刑11年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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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访客本文地址:https://zsclv.com/zsclv/2575.html发布于 2025-02-06 15:59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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